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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編輯: | 日期: 2016-06-12 16:25:56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換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桂建管〔2016〕40號)
發布日期:2016/6/12 16:25:56
桂建管〔2016〕4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因新版企業資質證書打印系統的調整,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中的資質項存在承包工程范圍限制的(以下簡稱“限制范圍資質項”),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限制范圍)二級”,請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和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桂建政務﹝2015﹞41號)要求,盡快提交“限制范圍資質項”的換證申請。
二、“限制范圍資質項”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企業須在有效期內達到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該資質項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和技術裝備要求,并于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對該資質項的延續,否則將取消該資質項。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限制范圍)二級”,企業應于2018年9月31日前申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延續,如在2018年12月31日前達不到現行標準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對資產、主要人員和技術裝備要求,將取消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限制范圍)二級”資質。
三、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知所轄建筑業企業資質存在“限制范圍資質項”的盡快提交資質換證申請。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換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桂建管﹝2016﹞11號)作廢。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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