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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編輯: | 日期: 2016-05-30 16:25:23
轉關于開展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5/30 16:25:23
桂建聯〔2016〕22號 各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各會員企業: 為提高我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鼓勵和引導建設、施工等單位加強施工過程控制,確保結構安全可靠,創建精品工程,我會在近15年來開展魯班獎工程優質結構評價、多年國家優質獎工程優質結構評價的經驗基礎上,今年年初開始召開了多次會議,征求了全體會員單位、14個設區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和相關部門意見,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并報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現決定開展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以下簡稱“廣西優質結構獎”)評審活動。請施工總承包企業根據《評審辦法》的申報條件,按項目屬地原則自愿申報,我會進行動態受理,并根據申報項目的實際施工進度,按照《評審辦法》要求進行動態檢查和評審。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從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實施。 聯系人:余 闐、楊景民; 聯系電話:0771-5710107、2260105。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申報表》。 廣西建筑業聯合會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引導和激勵工程參建各方加強過程控制,保證結構安全,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以下簡稱“廣西優質結構獎”)代表我區建設工程結構施工質量的最高水平,評選對象為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獲獎單位為工程主要承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 第三條 廣西優質結構獎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項目屬地原則自愿申報,各設區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動態受理并擇優選取推薦,結構工程質量應達到廣西領先水平。 第四條 廣西優質結構獎的評審工作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的指導下由廣西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評審組織工作。廣西優質結構獎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條 申報國家級、廣西壯族自治區級優質工程獎的工程,應是獲得廣西優質結構獎的工程。 第二章 申報條件、范圍 第六條 申報條件 申報廣西優質結構獎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二)工程結構設計科學合理,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規范,有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和可行的質量保證措施,符合節能環保、綠色施工要求; (四)過程控制嚴格有效,施工工藝和實體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各項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真實、有效,無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五)科技含量較高,積極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建筑業十項新技術。 第七條 申報范圍 達到如下規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報廣西優質結構獎: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 m2及以上的單體工程;住宅小區工程或小區組團申報的,建筑面積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報全部或者部分單體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為主的工業工程:中小學教學樓1500 m2及以上;影劇院1000座及以上;體育館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積在35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裝為主的工業工程: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及以上,且應是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工業生產流水線工程。 (四)市政基礎設施: 1、橋面面積在6000 m2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路面面積在30000 m2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長度在5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橋(不含引橋)。 3、地鐵車站(主體和附屬)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上,區間隧道單線在1000m以上或間隔連續區間隧道單線在1500m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在5000t及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在5000t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5、日處理在3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 6、投資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五)交通、電力、鐵路等專業工程: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及以上。 (六)水利工程:規模等級在中型及以上。 (七)個別工程規模雖達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紀念意義、在社會上反響較好,且結構體系新穎、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復雜的工程。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不得申報: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擴建工程; (二)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三)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屬實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第九條 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經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推薦,向廣西建筑業聯合會申報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并遞交以下申報資料: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施工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 (三)施工合同、項目經理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工程概況、工程創優計劃和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五)其他應提供的證明資料文件。 以上資料由設區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負責審核,并核對相關資料原件備查,復印件加蓋核對章及簽署核對人姓名后報送廣西建筑業聯合會。 第四章 現場檢查及評審 第十條 現場檢查工作由廣西建筑業聯合會負責組織按各設區市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推薦申報項目施工進度情況動態組織檢查。 (一)原則上各項目要進行兩次現場檢查。第一次:多層建筑結構工程檢查地基基礎、地下室到地上三層以內的結構(高層及超高層建筑結構工程可到地上五層以內)。第二次:多層建筑結構工程檢查地上三層以上主體結構工程(高層建筑結構為地上五層以上結構)。對于超高層建筑每增加20層(不足20層按20層計)增加一次評審檢查。 鋼結構建筑工程必須檢查屋蓋結構。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工程等根據其結構特點分次檢查。 (三)評審和現場檢查專家,從廣西建筑業聯合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實行專家與關聯企業回避制度。 (四)現場檢查程序 1、聽取申報單位關于工程項目質量情況的匯報; 2、征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意見; 3、核查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技術資料; 5、反饋檢查情況; 6、提出現場檢查意見。 第十一條 廣西優質結構獎的評審工作由廣西建筑業聯合會組成評審委員會按年度進行。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與管理的專家組成,人數7-9名。其中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評審委員會成員每年動態調整一次,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十二條 參加評審的工程在評審前,申報單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程序驗收情況的3分鐘影像資料。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的申報材料和工程現場檢查評分情況,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預選名單。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確定的獲獎工程預選名單,在廣西建筑業聯合會網站公示7個日歷日后,評審結果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并公布。 第十五條 評審結果公布后,凡經舉報、投訴或后期建設發現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廣西建筑業聯合會將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調查、核實,達不到廣西優質結構工程質量水平的,撤銷其廣西優質結構獎榮譽稱號。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六條 獲獎工程由廣西建筑業聯合會發文通報表彰,對榮獲廣西優質結構獎的主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授予榮譽證書。 各設區市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獲獎企業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主動接受評審單位和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現場檢查專家和評審委員會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公開,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其參加檢查和評審工作的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西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2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 申 報 表 工 程 名 稱 申報單位(蓋章) 工程項目所在地 申 報 日 期
廣 西 建 筑 業 聯 合 會 填表說明 1、本表由總承包單位填寫。要求內容真實、準確、文字清楚。 2、填寫的工程名稱必須與立項批文的工程名稱一致。如有更改,需有相關單位的文件。 3、工程類別一欄,按(1)住宅工程類(2)公共建筑工程類(3)工業工程類(4)市政基礎設施工程(5)其他類等分類填寫。 4、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應用和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應用情況主要填寫施工中采取的新技術、新工藝等質量及驗收情況。 5、單位名稱必須同相應的承包合同中的單位名稱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應的批準文件。監理單位可作為參建單位參與申報。 6、工程質量情況簡介主要填寫工程概況(含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圍護結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情況),施工的特點、難點、亮點,主要工藝情況,保證工程質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7、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意見,應含有對施工單位創優體系的評價,對創優成果的意見,明確推薦與否。 10、“市建筑業聯合會(協會)推薦意見”欄內,主要說明申報工程前期初評情況,各類基本建設程序審查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等,工程結構質量在該地區所具有的質量技術水平。 11、除需要填寫意見蓋章欄目內容可用手寫外,其余內容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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