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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編輯: | 日期: 2016-03-29 16:20:54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
事項決定的意見的通知
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自治區審改辦《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行政審批事項“接、放、管”工作的意見》(桂審改辦發〔2015〕3號)、《關于做好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等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桂審改辦發〔2016〕1號)等文件精神,我廳就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從即日起,我廳停止受理國發〔2016〕9號文件明確的涉及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12項初審事項(見附件),并按程序報請自治區有關部門及時調整、更新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二、我廳將在住房城鄉建設部明確上述12項資質、資格申報新的工作程序后,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做好取消初審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在過渡期間,由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為有關企業和人員申報資質或執業資格做好材料接收和轉報等服務工作。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
事項目錄(共計152項,節選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
業12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
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計152項,節選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1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134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4年第137號) |
135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53號) |
136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6年第150號) |
137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47號) |
138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6年第151號) |
139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甲級資質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6年第149號) |
140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2006年第154號) |
141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建筑業企業承包特級、一級,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審批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2015年第22號) |
142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關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2004年第278號) |
143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注冊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號) |
144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7年第158號) |
145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甲級、部分乙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核準的初審 |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7年第16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