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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編輯: | 日期: 2015-12-10 16:59:21
發布日期:2015/12/10 16:59:21
近些年,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快速發展,但一些地方出現了軌道交通與城市發展相互脫節,軌道交通站點與周邊用地功能、環境缺乏協調等諸多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軌道沿線地區規劃設計工作,推進軌道交通與沿線地區地上與地下整體發展,促進軌道交通建設與城市發展相協調,提高軌道交通運營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了《城市軌道沿線地區規劃設計導則》(建規函[2015]276號,以下簡稱《導則》)。
《導則》提出,各城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及軌道交通線網規劃時,應充分結合軌道線網規劃,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通過開發強度及人口的非均等化控制,實現城市人口與就業崗位沿軌道交通廊道集約布局,力爭特大城市在城市新建地區實現50%以上的城市人口和通勤交通需求分布在軌道影響區范圍內;在軌道建設規劃階段,應協同規劃軌道沿線建設用地,完善各站點公共設施和交通設施布局,以組織城市生活為目的,使市民可以結合換乘,完成購物、娛樂、接送小孩、用餐、繼續教育等日?;顒?span style="padding:0px">;在軌道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通過一體化設計,統籌布局軌道站點與周邊建筑、地下空間,結合軌道交通站點,進行上蓋物業開發,建設小街坊、步行街區,實現軌道交通與地面公共交通的無縫銜接,實現軌道站點與周邊用地功能與空間的協同發展,推進城市緊湊集約發展,提高城市活力。
最近,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進城市規劃改革創新工作,促進城市轉型發展,其中,加強和改進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工作是解決城市交通出行問題的具體舉措。去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的通知》,要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同步編制軌道交通線網規劃。下一步,還將修改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進一步完善軌道交通規劃要求,增強軌道交通規劃的科學性,引導軌道交通積極穩妥有序建設,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